山东省国资委日前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科学界定相关人员责任。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纷纷探索建立相关激励约束和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国有资金“敢于投”“大胆投”。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政策措施,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针对国资创业投资“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要求健全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符合基金功能定位和投资策略的项目出现投资失败、未达预期或者探索性失误,相关人员依法合规、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可按照规定不予、免予问责。该政策还要求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根据投资策略合理确定风险容忍度,设置容错率,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基金,可设置较高容错率。在各类监督检查中,更加关注基金投资组合整体而非单个项目、关注功能作用和战略价值而非短期财务盈亏、关注未来长期发展趋势而非当前阶段性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6月印发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也提出,“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今年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推动国资出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相关政策措施。
目前已有多省市发布文件,要求建立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
比如,7月份,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提出“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并提出“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10月份,深圳市委金融办发布了《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提出要发展“大胆资本”,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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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混改研究院(国企研究工作室)